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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监测向社会敞开大门,20万从业者将享受同等获益机会
环境监测向社会敞开大门,20万从业者将享受同等获益机会
我国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大门将完全敞开,各类参与主体不仅执行一致的监测标准、监管,也将享受同等的获益机会。
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本月24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,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“注重保障参与主体的平等权益”“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以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委托从事生态环境监测活动。”
根据征求意见稿,按照“放管服”要求,政府部门既要简政放权,积极培育市场,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,又要科学监管、优化服务,营造公平公正便利的市场环境。
未来,对政府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一视同仁,执行一致的机构、人员、装备器具要求,接受一致的监督管理,对所出具监测数据承担一致的责任义务。
目前,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,分别是环境监测、部门监测以及社会检测。
环境监测包括国家、省、市、县(区)4级共2700多个环境监测站,监测人员6万多人。部门监测包括部、委、办、局等不同层级的监测队伍,行业部门与资源环境监测发展迅速,从业人员已达4万多人。此外,监测市场蓬勃发展,社会检测机构如雨后春笋,从业人员达20多万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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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监测:下一个千亿规模的细分领域市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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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环境检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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